莱芜市自2017年8月开展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创建活动以来,市政府按照省政府及省食安委的工作部署,严格创建标准,实施全域创建,落实党政同责,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推动社会共治,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食品安全质量水平稳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验收细则(2018)》标准,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安委办公室)对莱芜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落实党政同责到位、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严格实施全程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等六大项内容、73项考评细则逐一进行了检查分析,自评结果显示,各项指标符合省级食品安全市标准。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莱芜市自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以来,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持续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治理整顿力度,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广泛参与监督,全市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二)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5%。在省食安办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中,莱芜市得分82.75%,已顺利通过省食安办组织开展的满意度测评。
二、落实党政同责
(三)党委政府重视。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2017年、2018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共7次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市委书记、市长多次视察食品安全工作,并作出批示。落实属地管理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均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及2017年、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二是落实责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行政责任。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书。三是加强考核评议。市委、市政府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2017年权重为35分、2018年权重为40分),同时将食品安全作为全市八个“一票否决”事项之一。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表彰奖励范畴,共表彰2017年度食品安全优秀单位、优秀个人各50名。市政府出台《莱芜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莱芜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等制度文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四是明确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莱芜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区食药监部门每年对社会公布登记备案的小饭桌名单,并对小饭桌等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开展了专项检查。
(四)加强队伍建设。一是镇(街道)监管队伍配备到位。全市18个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市场监管所)监管人员平均编制均不少于5人,实际到岗113人,人员到岗率超过100%。各镇(街道)分别成立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加挂牌子),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达到59人。二是基层协管员队伍积极发挥作用。各区都建立了协管员队伍,覆盖全部村庄和社区;协管员补助落实到位;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每年对协管员进行培训,并按照市食安委制定出台的《莱芜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员工作考核办法》实施考核。协管员积极在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等方面发挥作用,并建立了工作台账。莱城区凤城街道组建了有14人组成的重点区域食品安全及公共场所“七小”规范化管理专职协管员队伍,每人每月给予500元补助,并优先纳入区食安委年终表彰范围。三是健全公安机关专职队伍。市、区公安机关都设立或明确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门机构。四是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兽医、卫生计生等部门组织监管人员培训达到每人每年40学时。
(五)设施装备达标。一是基层所装备配备到位。各基层所设施装备在达到“十个一”(1辆执法车辆,1套快检设备,1部移动打印机,1台传真复印机,1台打印机,1台摄像机,1部照相机,2台执法记录仪,2套执法工具箱,每人1台电脑)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其他执法装备配备,改善基层“缺枪少炮”现状。目前,各基层所全部达到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导标准的60%。二是用房保障到位。各基层监管所业务及辅助用房均达到320㎡及以上。
(六)加强经费保障。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食品安全经费增长幅度较高。仅市直部门而言,2017年全市投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经费1402万元,2018年则达到2658万元,同比增长89.6%,其中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经费由2017年的430万元增长至2018年的559万元,同比增长30%。2017年全市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达到10089批次,千人样本量达到7.3批次。市委、市政府将食品检验体系建设纳入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投资210万元用于为基层配备食品快检车和实施农贸市场委托快检;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纳入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投资660万元推进创建食品安全市十个重点项目,有效促进了创建工作的开展。投资3000余万元改造建设11处标准化农贸市场,规范提升11处便民市场。市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建设、品牌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投资近500万元建设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争取中央财政2000万元用于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投入1400万元配套资金,建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两个项目。
(七)加强能力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莱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取得173个产品中的1230个参数的食品检验资质,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面积达到4219平方米,仪器设备194台(套),总价值3000余万元。莱城区、钢城区作为城市中心区均在区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设置了快检室,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也都设立了快检室。二是全面推广应用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为一线监管人员配备信息化终端设备。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积极使用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发的软件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为辖区内监管相对人建立电子档案,及时录入监督检查数据。市商务局争取中央财政支持2000万元,在全省率先建设了“一个平台、四大追溯体系”的重要产品追溯系统,首期纳入20多个企业、160多个追溯节点覆盖全市;市农业局积极运行农产品质量监管追溯平台;市教育局在全市50家学校食堂建设了在线“明厨亮灶”工程;市卫生计生委对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在线视频监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导13家重点生产企业建成“透明工厂”;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加强信息化建设,初步实现了对首批142家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24小时在线可视化监控,信息化监管水平有了很大提升。
(八)积极开展创新工作。立足“三辣”特色农产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2017年10月,全国姜蒜葱产业发展研讨会在莱芜市举行,此次研讨会得到了科技部、农业部的大力支持,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全国50多家高等院校、农业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共100多人。与会人员在实地参观了莱芜市杨庄镇上万亩生姜种植基地、山东万兴食品有限公司蔬菜制品深加工车间以及东兴源食品有限公司有机红糖姜茶系列产品后,对莱芜市在葱姜蒜种植、加工方面取得的成就给予了很高的评价。2017年11月15日,省农业厅在莱芜市举办高效特色农业发展平台蔬菜项目技术培训班,现场观摩了莱芜市高效特色农业发展平台蔬菜项目,交流各地项目实施进展和经验典型,对蔬菜新型设施建造和集约化育苗技术进行专题培训。莱芜市作为全省重要产品追溯项目示范市,2018年4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在莱芜市召开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示范建设推进工作会议,现场参观了莱芜市追溯示范项目建设新进展,总结了莱芜市经验,督促各市加快项目推进步伐。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九)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门认真实施农业经营许可,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受理农药经营审批300余家,已经核发254家。畜牧兽医机构共审批兽药经营单位26家。市农业局组织农药经营者培训2期,523人取得上岗证;市畜牧兽医局组织兽药经营者培训近200人,农兽药经营者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市、区农口部门对种植、养殖业户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题培训,印发各类生产经营记录,指导业户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督促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种植基地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出具产地证明或追溯二维码。
(十)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一是屠宰管理到位。市畜牧兽医局依据《生猪屠宰条例》规定,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审查清理,市政府为10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颁发生猪定点屠宰厂证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向社会公布名单。按照《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监督管理,核查企业“八台账”及“一交接单”,督促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主体责任内容。二是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根据莱芜市实际,省畜牧兽医局批复莱芜市不再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委托专业公司建设覆盖全市的病死畜禽收储体系,并与毗邻的地市专业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目前,收储企业建立了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制度和台账,集中委托周边县市实施无害化处置。大力推进保险联动工作,监管部门积极与财政、保险等部门沟通,进行“财政扶持、畜牧与保险联动、理赔与无害化处理结合”的生猪商业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机制。2016年以来,全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牛羊等大牲畜53032头(只)。
(十一)餐厨废弃物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市财政将餐厨废弃物运行费642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市政府特许光大环保能源(莱芜)有限公司对全市范围内所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行统一收运处置,严禁无资质单位或个人私自收运。市政府出台《莱芜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局出台相关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监管考核办法,将餐厨废弃物规范化处置。光大环保能源(莱芜)有限公司与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协议,执行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有完整的台账记录。2016年8月以来,共收集处置餐厨废弃物5.2万吨,日均处置量约95吨。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制度,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管理情况进行实施监督和定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十二)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将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全部纳入管理,通过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落实卫生、设备设施、生产用水和洗涤剂(消毒剂)、出厂检验、包装标识、出入库登记、人员健康查体等制度,实现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全市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选取卫生条件好、规模大、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单位,安装水质消毒净化设备。选取部分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完成厂房环境及清洗消毒设施整修或升级改造。每年对全市现有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开展四次餐饮具清洗消毒效果监测和一次生产用水检测。
四、严格实施全程监管
(十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一是规范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莱芜市食品生产经营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制定和落实各类业态标准化现场检查固定表格;出台《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管随机抽查办法》,建立指导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二是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全市169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部推行分级分类分层监管,共评定风险等级A级单位34家,B级单位128家,C级单位6家。对全市3723家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为95.7%,共评定A级单位253家,B级单位1147家,C级单位2323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规定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高风险单位的监管,其中学校食堂季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三是加强新兴业态监管。开展了2018年莱芜市网络食品经营“净网”行动,开展摸底排查,对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和自建网站、食品经营提供者开展备案,采取网上检查和实体门店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1157家入网食品经营者加强监督检查。对部分单位实施责任约谈,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对2起网上投诉及时进行了查处。四是健全信用档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通知》,明确建档标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纳入监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信用档案,对监管单位的企业基本信息、监督管理信息、社会监督信息等进行归档管理。2017年,13家市直管食品生产企业、21家市直管餐饮服务单位信用被确定为A级。
(十四)管理提档升级。实施食品工厂规范化行动。22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IS022000认证比例达到88%以上,全市范围内良好生产规范的推广稳步前进。规模以下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风险清单,有的放矢加强风险点控制,实行规范化生产。
(十五)“三小”管理规范。市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三小”监管。一是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莱芜市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1150家小作坊进行登记管理,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对辖区内小作坊全部建立管理档案,加强日常监管,引导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小餐饮、食品摊点监管。全市共登记小餐饮1868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食品摊贩359个。设立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6条。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小餐饮、食品摊贩监督检查,引导落实“六项承诺”。三是加强疏导点设置与管理。全市共设置食品摊贩疏导点6处,全部设置标识牌,入驻摊点均取得《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集中规范经营。城市管理部门加大流动摊贩治理力度,确保全部进入疏导点经营。
(十六)开展综合治理。市食安办、综治办、教育、公安、城管、食药监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改大提升行动;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多部门联合行动,每半年一次对包括中小学食堂和周边食品安全等内容的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推动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责任制,引导各学校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配合实施对周边食品安全经营户的管理,强化问题整改,取得了积极成效。区、镇(街道)食药监部门等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学生小饭桌、食品经营店、小餐饮店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城管部门加大对流动食品摊贩的清理,确保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十七)建立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均制定了政务公开制度办法,规范公开各类信用信息,包括行政许可、监督检查、食品抽检和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高,切实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公开和公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行政许可信息、处罚信息、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等及时在门户网站公示,2017年以来公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45期,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报表23期。
(十八)监督抽检。市、区各级食药监、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分别制订年度抽检计划,2017年市、区共开展食品抽检10089批次,达到7.3批次/千人。2018年1-11月共开展监督抽检11055批次,达到8批次/千人。抽检信息及时通过网站、报纸等多种途径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协调联动机制,对本地跨部门及外地转入的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时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及时彻底开展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十九)重典治乱。一是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按照各年度省食安办的部署要求,结合莱芜实际,市食安办分别印发2017、2018全市“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总体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重点部署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监督检查小食品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共1022家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06份,立案调查53件,进一步净化了农村食品市场,为农村居民健康筑起一道安全篱笆。市食安办等七部门联合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通过摸底排查、开展针对性抽检、加大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监、加大宣传等措施,坚决遏制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净化食品生产经营生态环境。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过程监管机制,强化“三安”联动,加强行刑衔接,确保有案必移,有案必立,实现监管过程无缝隙衔接。各部门以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017年以来,全市查办各类食品违法案件600余件,移交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0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
(二十)产业发展。一是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政府批复实施的《莱芜市商业网点布点规划(2015-2030年)》中,对农贸市场部署做了科学规划。投入0.3亿元高标准新建、改造了10处农贸市场、11处便民市场。二是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固定区域集中生产。莱城区口镇下水河村16家莱芜香肠加工企业实行聚集式发展,企业实行统一采购原料肉、统一出厂检验,监管部门统一检查标准、统一检查内容、统一奖补标准,有效提升了莱芜香肠传统名吃品牌形象。三是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创建。投入专项资金70万元用于官寺市场、柳家店农贸市场、吴花园农贸市场、石花园农贸市场等市场的快检室改造升级。四是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在莱芜信誉楼、银座商城等6家商场超市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督促大中型商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四是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市政府印发《关于餐饮质量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并纳入市委、市政府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投资660万用于十个重点项目建设。农业、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按照分工分别实施,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二十一)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莱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构建了完善、高效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近两年,莱芜市共组织食品应急演练2次,分别由市食安办、市疾控中心组织。
五、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二十二)规范企业管理。严把准入关口,依法做好行政许可工作,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依法获得生产经营许可。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台账、产品追溯、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持续保持许可条件要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责任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岗位培训,制订食品安全培训计划,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集中培训达到40学时以上,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接受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不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诚信观念和食品安全意识。
(二十三)市场开办者责任落实。所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市场开办者,均建立并落实了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与入驻业户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建立业户经营档案。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审查义务,及时检查入场销售者经营环境及卫生条件,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均建设了食品快检室,配备快检设备和检验人员,采取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或自行检验等形式,定期开展快速检测,并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检测结果、不合格产品处置结果。
(二十四)追溯机制。以落实韭菜“双证”制、畜禽检疫单、水产品合格证等为重点,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并落实问题食品召回制度,按规定销毁问题食品并做好记录。
(二十五)品牌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分别印发《关于推进“食安山东”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莱芜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创建期内,全市共新认证“三品一标”50个,全市在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证书总数达到276个。认定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0家、省级现代渔业示范园1个。新创建“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8家,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1个,食品流通示范单位60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50家,全市“食安山东”示范单位总数达到118家,“食安莱芜”示范单位总数达到303家。
六、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二十六)诚信体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写入市政府印发的《莱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莱芜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档标准,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全部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分类监管,加强动态管理。食药监、农业部门建立并实施约谈、“黑名单”等管理制度,两年来共将38家企业列入红榜,没有符合条件的黑榜单位。
(二十七)责任保险。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食药监局引入保险代理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全面推进。截至10月底,已经有9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比2017年增加73家,入保范围逐年扩大。
(二十八)监督举报。一是完善投诉举报平台建设。设置12345、12331、12315、12316等投诉举报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开通网络投诉平台,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办理、回复。二是制定有奖举报制度。市食安办、市财政局等十部门联合出台《莱芜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食品投诉举报案件应奖尽奖,一案一奖,两年来已兑付奖金5人次6630元。三是加强媒体监督。在2家主流媒体开设“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专栏,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四是强化人大政协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先后视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市政协专题调研全市食品生产领域质量提升、促进“食安莱芜”建设工作,对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五是引导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市饭店烹饪协会、市桶瓶装饮用水协会、香肠加工协会等众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二十九)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安莱芜”食品品牌展、“12331食品安全宣传周”、“透明工厂”体验日、“学校食堂开放曰”、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进社区”等集中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单3万余份,接受现场咨询1.2万余人次。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宣传,高品位打造1处食品安全主题公园、10处食品安全主题社区,在市区重要路段设立道旗公益广告,在市直机关办公楼等重要公共场所41个楼宇机位和800多台公交电视、170个智能公交站牌、50个乡镇公交候车厅播放创建宣传片,在市政府文化广场、9处高速路出口广告塔设置公益广告,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全市1000多个村(居)全部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率达100%。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栏,开设健康教育课,利用班会课、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食品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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