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娜
11月16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健全莱芜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莱芜市修订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简称《预案》)。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本次修订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作了调整,将原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调整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本预案范畴。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预案》规定,当预测未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并达到预警条件时,预报预警组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确认审批后,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书面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指令,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时段、应急响应时间、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等。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启动Ⅲ级响应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同时,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全社会二氧化硫(SO
2
)、氮氧化物(NO
X
)、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
2
和NO
X
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启动Ⅱ级响应时,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质量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全社会二氧化硫(SO
2
)、氮氧化物(NO
X
)、颗粒物(PM)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SO
2
和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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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全社会二氧化硫(SO
2
)、氮氧化物(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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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PM)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
2
和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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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预案》规定,要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预案》规定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预报预警组提出解除预警的建议,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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