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79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1714.52万元,为541名企业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99.65万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报讯(记者 刘大伟 通讯员 高秀丽)11月2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企业自主申报,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市局复审并公示,认定179家企业(含10家节能减排企业和1家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符合稳岗补贴发放条件,共计补贴1714.52万元;认定541名职工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条件,共计补贴99.65万元。发放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稳定就业岗位,是人社部门失业保险扶持企业发展“护航行动”和“展翅行动”的重要内容。
为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局势,今年,市人社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
据介绍,申请稳岗补贴企业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莱芜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莱芜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对列入国家、省和市去产能计划的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的企业,可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对在实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期间的企业,经市人社部门会同市发改、经信部门共同认定为困难企业的,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或9月1日至9月30日内申请上年度企业稳岗补贴,支出项目可申请一项或多项,使用资金必须与审批项目相一致。
同时,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及所在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市或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申请条件进行核查比对,对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其社会保障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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