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举报地点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1 D370000201811030004
莱芜市莱芜高新产业技术产业开发区武当山路,顶裕生物能源公司和德正环保科技公司,不定时排放废气及噪声,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要求整改,停止排放废气。莱芜市大气,噪音
11月5日,高新区立即组织区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关于“顶裕生物能源公司不定时排放废气及噪声”问题。经查,顶裕生物能源公司实际为山东鼎裕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采用酯化和酯交换法制备生物柴油,2015年9月10日通过市环保局环评审批,2015年12月开工建设,2016年8月建成投产,2018年10月26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专家评审。现场检查时,企业因自身原料供应问题,正处于停产状态,原料和副产品罐区、生产车间内有一定气味。企业提供了2017年12月31日、2018年9月19日、2018年8月31日(苯并芘)、2018年9月19日检测报告和2018年9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关于“德正环保科技公司不定时排放废气及噪声”问题。经查,莱芜德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通过焚烧工艺和 物化工艺处理危险废弃物,2017年3月29日通过市环保局环评审批,2017年4月开工建设,2018年4月建成试生产,2018年10月8日通过市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时,丙类暂存库排气系统运行正常,气味不明显,焚烧炉和物化车间上料系统运行时有一定噪声;企业建有废气处理设施 7套、废水处理设施1套,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都配有减噪措施,全部运行正常;企业提供了2018年1月30日、2018年7月31日、2018年9月26日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关于“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问题。山东鼎裕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和莱芜德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均在工业园区内,卫生防 护距离内不存在村庄居民及其它敏感点。山东鼎裕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距最近的上陈家峪村约680米,莱芜德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距最近的大石家村约510米。属实 下一步进一步加强监管,尽量减少气味。 无2 D370000201811030034
莱芜市钢城区里辛街道办事处东侧九龙耐火材料厂与里辛小区仅隔一堵墙,粉尘、噪声污染严重。莱芜市大气,噪音
11月4日,钢城区组织里辛街道、区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莱芜市钢城区里辛街道办事处东侧九龙耐火材料厂与里辛小区仅隔一堵墙”问题。企业为莱芜市九龙耐火材料 有限公司,始建于1977年,原属于颜庄公社陶瓷厂,86年与莱钢集团联办,更名为莱芜市九龙耐火材料厂,现为莱芜市九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属钢城区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128人,建有砖混旧车间及仓库5个,约4000平方米。里辛街道政府宿舍区平房1985年开工建设,现宿舍区楼房2008年开工建设,2008年底投入使用,厂区与宿舍区毗邻,该类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关于“粉尘、噪声污染严重”问题。现场检查时,厂界外小区内,没有明显粉尘、噪声,小区内绿化带,没有明显粉 尘痕迹,厂区内企业正常生产,生产工序均在车间内进行,破碎工序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物料堆放采取覆盖措施。9月5日,进行监督性监测,加热炉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平均浓度分别为10.57mg/m 3,4mg/m 3,166mg/m 3,均达标排放,南北厂界昼间噪声分别为51.1dB,57.5dB,夜间分别为45.9dB,47.6dB,均达标。属实
1.督促企业加快搬迁进度,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搬迁。
2.搬迁完成前,切实加强对该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生产工序在车间内进行,破碎等工序配套布袋除尘处理,物料堆存实施全覆盖,并加强厂区保洁洒水频次,切实减少粉尘产生和排放。无3 D370000201811030058
莱芜市钢城区牛泉镇庞家庄村南面三家山楂片加工厂的锅炉烧油烧煤,排放刺鼻气味,冒黑烟,污染环境。莱芜市 大气
11月4日莱城区组织牛泉镇政府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莱城区牛泉镇烘烤山楂片为传统行业,是周边山楂种植户的主要销路。信访所反映的庞家庄村南三家山楂片家庭式加工作坊,分别由亓某银、亓某波、亓某平经营,主要从事山楂切片烘干加工,生产设备有切片机及烘干生产线。现场检查时,三家作坊正在生产,烘干线均采用燃煤加热。上述三家作坊无任何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属实
因三家作坊目前加工场所无法办理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牛泉镇政府对上述三家作坊下达了限期停产通知书,并实施了断电,要求其不得在原址恢复生产,现三家作坊已停产。牛泉镇政府将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帮助其进行选址搬迁,并督促完善相关手续。
明确网格员对该处进行登记造册,重点巡查,遏制其反弹。无4 D370000201811030063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文化南路十八乐超市位于金莱广场小区居民楼下,超市冷库无环保手续,2台空气压缩机和47台工业用空调外机24小时运转,噪声扰民。投诉人曾向省督察反映。莱芜市 噪音
11月4日莱城区组织凤城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所反映超市为山东十八乐超市有限公司莱芜店(一店),位于莱芜市莱城区文化南路金莱广场东南的二层裙楼内,南、北两侧三楼以上为住户。主要从事食品、日用品零售。
1.关于“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文化南路十八乐超市位于金莱广场小区居民楼下,超市冷库无环保手续”问题的调查。
经查,该超市于2006年6月开始营业,同年配套建设的10平方左右的冷库投入使用。2018年6月,对冷库位置进行重新调整(由北侧调整至南侧)。该超市所从事项目未进行环评登记。
2.关于“2台空气压缩机和47台工业用空调外机24小时运转,噪音扰民”问题的调查。
经查,所反映空调外机为超市内所安装的柜式空调所配套,压缩机为超市所建冷库(10㎡左右)所配套。空调外机和压缩机位于超市二楼楼顶,与南、北两侧的住宅楼3楼平齐,周边建有隔音板。现场有压缩机运行和周边马路汽车鸣笛声。前期,曾有群众举报该噪音扰民问题。当时,该压缩机露天放置,无任何噪音防治措施,产生的噪音较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超市加装隔音设施,2018年6月初超市完成改造后,委托莱芜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进行了两次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十八乐超市楼顶噪声值昼间低于60db(A),夜间低于50db(A),符合2类区域噪声规定限值。(检测报告(莱环科(检)字2018年第85号、第160号)属实
1.根据环境保护部函《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规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环保部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十八乐超市符合免于处罚的规定,已完成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837120200000607。
2.11月4日,莱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十八乐超市楼顶噪音进行昼夜监测,监测报告已于11月7日出具,报告显示十八乐超市楼顶噪声值昼间为53.4db(A)和54.9db(A),夜间为47db(A)和45.6db(A),符合2类区域噪声规定限值。(检测报告(莱环科(检)字2018年第197号)无5 D370000201811030081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花园南路绿叶岛小区东边住户反映两年来晚上五点开始弥漫有塑料融化味、烂青草味、甜味、呛鼻烟味和牛羊粪便味等异味。投诉人怀疑是孝义河南岸、大汶河北岸企业排放。莱芜市 大气
该件涉及莱芜市莱城区和高新区。接件后,莱芜市立即责成两区开展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11月4日莱城区组织凤城街道办事处、高庄街道办事处、区畜牧局、区农业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莱城区花园南路绿叶岛小区以东,莱城区范围内为一片空地,空地内有周围村民种植的农作物和树苗,无厂房及其他建筑物。前期,曾有村民在此处私自建设养殖棚,养殖牛、羊。2018年8月凤城街道办事处已对其进行停养拆除。现场检查时,发现在树林地内有卞姓村民作为肥料的部分粪污,存在臭味散发。
2.11月5日,高新区组织区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关于“绿叶岛小区东边晚上五点开始弥漫有塑料融化味、烂青草味、甜味、呛鼻烟味和牛羊粪便味等异味”问题。高 新区环保局、鹏泉街道办事处派专人分别于晚上五点、六点、七点前往绿叶岛东墙外高新区属地进行挨家挨户“地毯式”排查,根据风向、地理情况,确定排查半径为200米,经查未发现产生“塑料融化味、烂青草味、甜味、呛鼻烟味”的企业,发现小畜禽养殖户8家,会产生一定的“牛羊粪便味”。该片区为畜禽“限养区”,目前通过给与搬迁补偿、入户做工作等方式,已有5户养殖户完成搬迁、清理;剩余3户中,1户养殖猪180余头,已售卖140余头,剩余40头小猪正在找地方搬迁;1户养殖羊50余头,近期家中养殖的羊生产多只小羊,要求增加搬迁费用,现正在就相关费用问题进行协商;1户养殖牛、羊300余头,已售卖100余头并承诺售卖完成后将不再继续养殖。属实
凤城街道办事处立即协调树林的卞姓村民对粪污进行了掩埋,同时要求所在地的石家庄村委加强巡查。鹏泉街道办事处要求 3家养殖户11月底之前全部完成搬迁清理工作。搬迁清理完成前,鹏泉街道办事处派专人现场督导清理牛、羊粪便,并要求养殖户“一日一清”,最大限度减少牛羊粪便味。无6 D370000201811030082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口镇邹高庄村村委非法挖沙,在耕地堆放生活垃圾,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莱芜市生态,土壤
11月4日莱城区组织口镇人民政府、工业区国土分局、区城建局、区水务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邹高庄村村委非法挖沙”问题的调查。经口镇政府、工业区国土分局、区水务局调查,2012年政府组织实施龙马河综合治理,邹高庄村委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村河道及两岸设施进行看护,现场未发现挖沙痕迹,不存在非法挖沙行为。
2.关于“在耕地堆放生活垃圾,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经口镇政府、区城建局调查,信访人所反映位置为邹高庄村东荒地内,在东西方向生产路南侧,有附近村民倾倒的少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还有部分焚烧过的农作物秸秆。属实
对地上堆放的垃圾和农作物焚烧秸秆,邹高庄村委立即进行了清理,现已清理完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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