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邹建明 通讯员 邹萍
自全省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开展以来,市经普办认真贯彻落实省经普办各项目标要求,强化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全市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
早字当头,快字当先。市经普办立足早字,早安排、快行动。早在今年3月份,即协调地方税务部门,获取了全市2017年度包含主要经济指标的税务部门单位名录数据。4月至6月,提前组织各区、各专业科室对全市正常经营纳税企业开展了第一遍“地毯式”排查。7月份,顺利完成了“税务部门营业收入过千万元单位”找到率100%的先期工作目标。
压实责任,明确目标。清查工作迄始,各区、功能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向市经普办提报了第四次经济普查目标承诺书,七项承诺压实了各级工作责任。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市经普办向各区、镇(街)下发了“全市个体经营户最终清查总量与有证个体经营户清查底册相比,必须超过100%;正常经营纳税单位的最终找到率必须达到100%;编办、民政、司法等部门名录最终找到率必须达到100%;全市经济普查清查底册总数,最终总体找到率要超过90%”的清查工作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要求,压实工作责任。
深入调研,广泛宣传。围绕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莱芜市大力倡导深入基层,实地调研。截至目前,市经普办共组织撰写分析、信息150余篇,其中10篇经济普查类分析调研文章在《中国统计》、《中国信息报》等国家级刊物上刊登。同时,为营造经济普查工作良好的舆论环境,莱芜市经普办联合市委宣传部制定印发了《莱芜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根据普查工作的总体进度安排,分阶段、多环节确定了经普宣传的27项具体目标任务。
“五个共同”,部门联动。市经普办与经普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建立并强化了“职责共担、机制共建、信息共享、步调共频、使命共肩”的“五个共同”协作模式:单位清查阶段,市经普办与市税务、市场监管、编制等部门共同编制清查底册,共同开展单位清查,共同核查单位、共同评估清查结果。通过部门联动,共同部署经济普查任务,共同开展实地督导检查。
条块结合,不重不漏。本着“条块结合”的总体工作原则,在扎实做好以普查小区为基础的地毯式“分块”清查的同时,着力抓好了以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集团等为依托的“条状”清查工作。组织召开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省以上驻莱单位的清查登记专题培训会,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清查责任;全面梳理全市规模较大、情况复杂、跨区经营的多产业法人名录;分区组织召开“四上”企业单位清查培训会议。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关键经济指标,着重做好“四上”企业二、三产剥离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已清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超过3.1万家,企业法人单位超过2.4万家,个体经营户超过8.9万户。与三经普时期相比,清查单位数、企业法人单位数、个体经营户户数、经营性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个体经营户从业人数等五项主要指标已全面实现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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