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记者 刘然 通讯员 朱连军)8月2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25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莱芜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至123元,高于目前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18元的最低标准。
据了解,截至2018年7月,莱芜市实际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数达到16.97万。据此测算,全市2018年将发放居民基础养老金25009万元,其中,省级补贴14416万元,市级负担5314万元,区级负担5278万元。与2017年相比,累计增加支出4318万元,其中,省级补贴增加2575万元,市级增加874万元,区级增加869万元。
据了解,莱芜市将积极引导更多居民参保,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有关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管理,尽快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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