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沙场经营引发的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丁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马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江某等11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到二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起,马某等人承包莱芜市莱城区某村河滩地经营沙场。2015年6月起,朱某(另案处理)等人在相邻河滩地上经营沙场。在沙场经营中,双方发生纠纷。2016年6月8日下午,马某在自己承包的河滩地上发现有地表土,怀疑是朱某与自己作对。其后,马某、丁某等人先后纠集 6车18人,并分发铁管10余根,于晚间前往朱某沙场。这期间,被告人张某得知这一消息,并转告朱某。 朱某遂安排王某联系外地人员准备斗殴。王某联系江某、刘某、金某等人,准备了斧子、铁管、砍刀、白线手套等工具,藏匿于沙场沙堆后,等待马某等到来。
6月9日0时许,马某等乘车进入朱某沙场。原本埋伏在沙场的王某等人即从沙堆后冲出,双方持械展开打斗。此次持械聚众斗殴,除致一人死亡外,还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微伤,造成他人财物损失八万余元。席若楠 王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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