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莱芜市钢城区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与现场扣划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到位近 115 万元,赢得了一致好评。
2013年6 月,姚某冰向莱芜某银行借款90万元,姚某博为其提供连带保证,借期 12个月。借款到期后,经银行多次催要,姚某冰在偿还 21.5 万元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2017年9月,银行将姚某冰、姚某博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本金 68.5万元及利息。2017年10月,钢城区法院判决支持了莱商银行的诉讼请求。
2018年1 月,银行向钢城区法院申请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二人的银行存款、 股票等财产进行查询,冻结了姚某博名下 12 个银行账户资金181755.38元及价值50万元的股票。 随后,执行干警马不停蹄赶往证券营业部,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十余个网点,扣划姚某博名下股票、银行账户资金。经过释法明理、陈明利害,2018年6月,姚某博主动向银行履行456829.46元,银行出具结清证明,本案执行完毕。李雷 张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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