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记者 亓楠楠 通讯员王寿林)7月9日上午,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二支队莱城大队民警在莱芜北收费站执勤过程中,发现一重型普通货车尾部放大号明显小于正常尺寸,在周围其它车辆衬托下显得格格不入,经民警询问得知,该车辆放大号竟是驾驶员自己手喷的。
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部分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存在未喷涂放大号或者喷涂的放大号不规范等问题,而且这种现象比较普遍,通常是车厢后部放大号喷涂尺寸不规范或者被泥垢污损,这其实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据介绍,汽车牌照放大号是在原有牌照号码的基础上加以放大,喷在车辆的尾部,来提高车辆牌照的清晰度,便于识别,便于交通及执法部门进行管理。所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凡是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放大牌号的尺寸为机动车登记编号的2.5倍,且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如果上述类型的汽车没有按照要求喷涂或者喷涂不规范、无法辨认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的,交警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对该车进行相应处罚。
在此,执勤民警提醒广大车辆驾驶员,如果您驾驶的汽车需要喷涂放大的牌号,请按照规定到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规范喷涂放大号,并在上路行驶过程中,保持放大号清晰、完整。
新闻推荐
手里有点闲钱,存活期不如买点理财产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理财意识的市民越来越多。不少人因对理财了解不够,还在“门外”...
莱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莱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