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慈善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1.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2.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3.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
二、什么人可以做慈善?
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
三、什么是慈善活动?
答: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四、参与慈善活动应遵守什么原则?
答:根据慈善法第四条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五、全国性的“慈善日”是哪天?
答:《慈善法》第七条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六、慈善组织是什么?有哪些形式?
答: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符合《慈善法》规定的、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的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七、《慈善法》公布前成立的慈善组织怎么办?
答:《慈善法》公布前成立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将在20日内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
八、慈善组织怎样开展募捐活动?
答: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其条件是必须依法登记满2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制定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地域、负责人姓名、地点、捐赠方式、银行账户等)。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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