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记者 杜娜)6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土局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通告》,决定从现在起至2018年底,集中一个阶段对全市非法采矿行为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矿产资源开采行为的监管,规范开采秩序,保护生态环境。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凡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超出《采矿许可证》许可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均属非法采矿行为。莱芜市将对以下非法采矿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2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所得的矿产品予以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等,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用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的专门工具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没收。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为非法采矿点供应电力、提供爆炸物品;严厉查处非法加工、销售、运输、收储非法开采的矿产品等行为。严厉查处各类阻碍执行公务行为。对蓄意干扰、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或对执法人员实施威胁、恐吓甚至人身侵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集中打击阶段,市民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市级举报电话为110;12336;6177700。对举报属实的,将给予一定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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