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记者 孙菲菲) 5月3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莱芜市日前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方案对普查目标、时点、对象、范围等做了详细安排,将为摸清莱芜市各项污染源基本情况提供翔实依据。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据悉,本次普查分为前期准备阶段、全面普查阶段、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普查公报,按程序报批后发布。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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