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记者 亓楠楠)4月19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莱芜市将组织开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申报程序组织申报。
莱芜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企业是在莱芜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2015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按照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申报企业对照有关要求先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各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把关,并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科技管理部门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安排两批,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日、8月15日,申请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截至目前,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共74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小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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