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记者 亓楠楠)4月1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 2017年,莱芜市共为470余名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共发放生活费23万余元,有效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为了进一步改善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条件,解决困境儿童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升困境儿童的基本保障水平。从2014年起,莱芜市就建立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300元。2017年,莱芜市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从生活、医疗、教育、康复、住房、就业等五个方面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措施,推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为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莱芜市民政部门牵头与194名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签订了《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莱芜市共有孤儿223名,困境儿童256名,通过摸底排查的农村留守儿童194名。莱芜市为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3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可领取720元的基本生活费。2017年,共为生活困难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23万余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由民政部门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及时发放到监护人手中。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困境儿童,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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