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记者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获悉,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莱芜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简称“约谈办法”)和《莱芜市安全生产通报办法》(简称“通报办法”)。按照该约谈办法,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
约谈办法指出,“约谈”是指由市政府或市安委会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情形与工作需要,与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质询、告诫性约见谈话,听取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并通过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或企业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约谈办法明确规定,莱芜市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形,实行分级分类约谈。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约谈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重大敏感时期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短期内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此外,约谈办法还提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邀请市级主流媒体参加约谈会议,适时进行报道。
记者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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