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举行的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14次会议,讨论通过了《莱芜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环保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城乡幼儿园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莱芜市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莱芜市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莱芜市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2017年市级决算草案并作出相应决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莱芜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开展视察或执法检查
(一)市人大常委会视察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完成情况进行视察。
(二)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执法检查
1.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内司委对莱芜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2.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对莱芜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3.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对莱芜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开展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
对市部分部门单位依法开展询问和工作评议,听取被评议部门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询问,进行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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