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记者 李晓 通讯员 秦玉和)2月5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有3家药品零售企业违规,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莱芜市雨泽药业有限公司和莱芜市莱城区宋埠大药店这2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条例》《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责令限期整改。
莱芜市农高区安馨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条例》《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责令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重新认证。
撤证、收证期间有关企业应停止一切药品(非药品除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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