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记者 成晓雷 通讯员赵鑫鑫)近日,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二支队莱城大队民警在莱芜北收费站执勤过程中,查处一起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违法当事人的障眼手段让执勤民警哭笑不得。
26日下午,大队民警依托莱芜北收费站开展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一辆鲁N牌照的中型货车一下收费站,没有选择靠边停车,而是停在出收费站的行车道上,车上3个人同时下车,排成一排开始旁若无人地“方便”,这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随后,这3名人员返回车辆过程中疑似调换驾乘位置,民警立即上前将车辆拦截,要求驾驶员和刚才开车的人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坚称刚才就是自己开车,民警看错了。民警利用高速公路监控设备明确查明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该车上人员李某存在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面对铁证,当事人李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原来他只有C1等级驾驶证,正在增驾学习,朋友外出跑运输让他帮忙就答应了,本来心存侥幸,却被交警抓到,后悔不已……
高速公路交警温馨提示: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是非常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给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驾驶车辆一定要严格持“证”上岗,否则将面临1000至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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