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记者 张鸿儒)12月20日,记者从莱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于近期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李海利明知无还款能力,安排他人持卡多次使用POS机套现透支,透支款逾期后,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李海利无还款意愿,并逃避催收,拒不还款,终触犯了法律。被告人李海利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李海利,是莱芜市某工贸有限公司经理,莱城区口镇人。2011年3月份,李海利从莱芜市某银行申领白金信用卡一张,授信额度为10万元。2013年4月1日至7日,李海利明知无还款能力,安排他人持卡多次使用POS机套现透支,并将透支额度临时申请为14万元,累计透支本金12.7万元。该透支款逾期后,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李海利无还款意愿,并逃避催收,拒不还款。该案由银行报案后,公安机关决定对李海利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后李海利于2016年3月4日在青岛一宾馆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6年3月18日,李海利亲属将透支款项本息全部还清。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海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李海利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退赔被害单位损失,对被告人李海利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办案法官也提醒市民,信用卡具有透支功能,但透支使用不当、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信用卡持有人在办理、使用信用卡时,应当注意信用卡的透支额度、还款期限、欠款数额以及还款清偿顺序。在还款时尽量缴清本金及费用,否则可能被计算复利。持卡人应保持预留联系方式畅通,便于掌握银行催收情况,至迟在银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内还款,否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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