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记者 亓立伟)12月13日,记者从莱芜市人社局创业指导科获悉,为在全市营造勇于创新、敢于改革的浓厚氛围,根据《莱芜市“改革创新奖”评选办法》(莱办发[2015]52号)要求,全市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奖”评选,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在12月28日前进行申报,评选出的项目可获得表彰奖励。
据了解,评选项目范围分三类:科技(科研)创新类,通过市级科技成果鉴定或被国家受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生产成果后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项目及具有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项目;服务及经营模式创新类,在服务、经营模式、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新性举措,在业内具有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项目;个人自主创业类,各类劳动者个人自主创业,创业项目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创业实体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包括:该奖项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创新类项目;属企业申报的,应为莱芜市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除外;申报项目应为近3年以来新实施并已实施运营满6个月;同类项目往年已经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服务业办、市人社局评奖并在全市总结表彰奖励大会进行表彰的不得申报。
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人)总结整理创业创新成果,提报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莱芜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奖”申报表》(可从莱芜市人民政府网或人社局官方网站下载);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不超过2000字);逐项提供符合申报范围要求及申报条件的印证资料、项目实施过程及成果印证资料(列明目录并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媒体报道、领导批示、获奖证明、证书证件、凭据、图片等)。市直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按行业归属关系上报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申报表》“推荐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各区、各功能区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审核并在《申报表》“推荐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后,均需书面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审核、评审和结果审定后,获奖项目将在2018年全市总结表彰动员大会上统一进行表彰奖励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组织实施项目的企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奖”奖牌,并给予5万元奖励。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奖”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委改革办报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撤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奖”并收回证书、奖金,予以通报曝光。
新闻推荐
入冬以来,钢城区扶贫办、钢城区文体新局联合开展“百场文化扶贫惠民演出走基层”活动,由钢城区蟠龙梆子剧团承办,将47场扶贫小戏、150场扶贫电影送到了近200个村庄———□特约记者王凤娟“明明已脱...
莱芜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莱芜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