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记者 张杰)12月14日,记者从莱芜市价格认定采价网点座谈会上了解到,市物价局制定的《莱芜市价格认定采价网点实施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同时,经过严格筛选和评审,28家企业被确定为(2018年度)价格认定采价网点单位。
据了解,为规范莱芜市价格认定采价网点的报价行为,完善采价工作程序,及时准确地调查、采集市场价格信息,做好价格认定的辅助性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规定》和《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结合莱芜市实际,制定了该实施办法。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1日。
根据办法规定,经严格筛选和评审,确定了(2018年度)莱芜市价格认定采价网点单位28家。价格认定采价网点是指政府价格认定机构根据价格认定工作需要指定的实施价格调查、采集的定点单位。价格认定采价网点的设立由莱芜市价格认证中心确定,经市物价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登记,符合采价网点条件的企业单位填写登记表,由市物价局审核批准后,颁发“莱芜市价格调查定点单位”标志牌及相关证书。价格采价网点实行月报制度,每月30日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上报到市价格认证中心。采价网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评审。
“价格认定采价网点单位的确定,将进一步提高价格调查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保证市场调查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使价格认定结论客观、公平、公正、科学,有效防范价格调查带来的价格认定风险,提高价格认定工作效率。”莱芜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蔡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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