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记者 成晓雷 通讯员张靖淇)12月12日上午10时许,高速总队二支队莱城大队民警在莱芜北收费站例行检查时,一辆轻型货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该车装载的是塑料制品,货物经过简单的捆绑堆积在后车厢“摇摇欲坠”。经核实,该车核定载货高度为4米,而实际载货高度为5米,为严重的载货超高违法行为。
民警与驾驶员刘某交流得知,其老板为节省路费获得更多利润,多装载了一层货物。民警为该车司机捏了一把冷汗,超出车厢高度的货物在遇到急刹车的情况下极易滑落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高速公路上载货超高,对驾驶员作出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并责令车辆进行倒货纠正违法行为。民警在此提醒:货车装载货物不可超过车厢核定外廓尺寸。
载货超高的轻型货车 ┬记者 成晓雷 摄
新闻推荐
晨刊讯(记者张杰)12月11日,记者从钢城区了解到,汶源街道茄子峪村以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对集体资...
莱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莱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