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一线
本报北海讯(记者/王春楠通讯员/黎杨)4月28日,北海市中院运用三方远程视频庭审公开宣判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忻城县原县委书记谢大研涉嫌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谢大研犯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6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谢大研利用其担任忻城县县长、县委书记、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忻城县某石材公司、陈某华等单位或个人在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承揽、项目建设协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5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大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谢大研受贿时间跨度较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行为涉及面广,极大妨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鉴于被告人谢大研到案后能够坦白认罪,主动供述了尚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对本案的侦办起到重大作用,并通过家属退出了全部赃款和主动预缴罚金,具有良好的认罪认罚表现,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谢大研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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