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日报忻城讯5月6日,忻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韦某松等15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滥伐林木罪,以及被告人覃某梅、李某玉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一案。
据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来宾市首例开庭审理的涉黑案件,由忻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廖志敏担任审判长,采用“3+4”大合议庭模式审理案件,即合议庭成员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这是来宾市两级法院首次采用此模式审理涉黑涉恶案件。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涉黑恶案件的审理,激发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热情,形成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7年底,被告人韦某松等人为获取不法利益,以分干股等方式笼络、吸收象州县百丈乡一带的“两劳”释放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实施开设赌场牟取暴利,逐渐形成以韦某松为组织、领导者,以韦某青等人为积极参与者,以黄某全等人为一般参加者,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层级分工相对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立以后,为获取经济利益,通过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在象州县百丈乡及周边地区实施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绑架、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刑事犯罪案件13起(具体包括开设赌场2起、强迫交易1起、绑架1起、寻衅滋事2起、敲诈勒索5起、故意伤害2起),违法事件7起,造成2人轻伤,1人轻微伤。该组织通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松等人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绑架、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称霸一方,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韦某松等人的刑事责任。
因本案案情复杂,涉及人数、罪名较多,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莫亚丹 赵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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