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1月28日,忻城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古蓬镇原党委书记石某平涉嫌受贿罪一案。这是该县法院审理的第一起由县监委调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此前,石某平因长期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和涉嫌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县纪委监委宣布“双开”。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石某平开始担任古蓬镇党委书记。2018年10月份,县纪委、县监委立案对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县检察院在法庭上指控,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石某平在担任古蓬镇镇长、古蓬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古蓬政府工程承接、结算工程款过程中,为韦某、梁某、蓝某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韦某、梁某、蓝某3人财物共计41.1万元。
面对指控,被告人石某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此前,县纪委监委对外公布了石某平的违法违纪调查情况。经查,石某平在担任大塘镇党委组织委员、古蓬镇镇长、古蓬镇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县纪委监委认为,石某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以权谋私,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石某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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