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忻城男子罗某醉酒后开车出车祸致人重伤。事发后,他让妻子“顶罪”。但民警调查期间,罗某又主动投案,承认自己是肇事司机。近日,忻城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
今年1月7日傍晚,罗某在朋友家喝完酒后,开着面包车沿着省道209线返家。路上,罗某由于酒力发作,所开的面包车莫名碰撞到同方向行驶的由潘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导致三轮车乘客张某受重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罗某当即让同车的妻子袁某,向前来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承认她是肇事司机,而他自己是乘客。
不过,在民警对事故调查的过程中,罗某怕瞒不过,于是向民警坦诚自己才是肇事司机。民警将其带到医院抽取血液送检。经检验,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毫克/100毫升。
经忻城县交警大队认定,罗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三轮车司机潘某承担次要责任,乘客张某无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找人冒充驾驶人以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事发后,罗某让妻子冒名顶替,有逃逸情节,但在办案机关未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供述自己是肇事司机的事实,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符合酌情从轻处罚要件。罗某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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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忻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