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莫岑)忻城县马泗乡五龙村的赵某甲、潘某、李某、赵某乙4人以“地皮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理由,向运输木头的林场老板蓝先生索要钱款总计3.3万元,因涉嫌敲诈勒索,4人已被警方处以刑事拘留。6月13日,忻城县公安局马泗派出所民警把3.3万元如数还给了蓝先生。
该所民警介绍,5月3日,,蓝先生到该所报警,称自己被五龙村的几名村民敲诈了。根据蓝先生的陈述,他此前承包了马泗乡五龙村林场的一片山林,今年在砍伐、运输木头过程中,多次遭到五龙村的赵某甲等人以砸啤酒瓶碎片等手段堵截,索要所谓的“地皮费”“过路费”“过桥费”。经多次交涉无果后,无奈被迫交给赵某甲等人“过路费”共计3.3万元。
忻城县公安局领导接到汇报后,立即让马泗派出所等部门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经过缜密侦査和外围取证,民警发现五龙村虽然只有12户人家,但内部却存在分歧。以赵某甲为首的4名村民认为,运木头的车辆经过村里并没有征得他们同意,于是便通过砸烂啤酒瓶的方式把路堵住,趁机索要“过路费”,而在成功获得“过路费”后,他们并不会上交到村里,而是私下进行瓜分。
在了解清楚4人的犯罪行为后,6月5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赵某甲、潘某抓获归案;6月11日,李某、赵某乙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经警方做思想工作,最终赵某甲等4名犯罪嫌疑人把涉案财物3.3万元全部交由警方退还给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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