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市民周女士拨打本热线电话求助。她说,自己的养父年老,且出生地不在柳州,现在房产证上写的是养父、其子和自己三人的名字,她担心如果老人过世,再办理继承手续会遇到麻烦,所以想打听老人在世时应该办理哪些继承手续。
问:“我听说养父出生地不在柳州,去世后可能需要到他出生所在地找到亲人,并开具死亡证明,才能顺利地把房子继承到我和我弟弟的名下。这肯定很麻烦,父亲的父母人都不在了,亲人也没几个了。”周女士说,养父出生在来宾市忻城县,但早已在柳州落户定居,现如今母亲也去世了,房产名属三人,眼看养父身体一天天变差,大家便一同商议,在老人在世时便将继承的事处理好。
答:对于周女士的问题,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继承法》第二条关于“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规定,周女士的养父还在世,继承未发生,不能办理继承房产的相关手续。因房产登记在周女士、弟弟、养父三人名下,如果此时要另行登记在周女士及弟弟名下,需要经养父同意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日报记者 江宏坤
新闻推荐
11月9日至10日,住忻城的来宾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和忻城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深入忻城各乡镇、企业,就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集中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忻城县委书记谢大研,...
忻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忻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