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忻城讯 (记者/罗侠 通讯员/雷蕾)月日,在“执行清案月”活动中,忻城县法院首次对一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的被执行人以“拒执罪”进行公开宣判。
年2月,忻城县法院对原告梁某宁诉被告韦某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下达民事调解书,确定韦某明须于年月日前分期返还梁某宁宅基地转让预付款共.万元。调解书生效后,韦某明将钱款转移、藏匿,致使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一直无法执行。
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拒不执行民事案件诉讼中由法院主持达成并已生效调解书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本案认定韦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其已偿还梁某宁.万元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以来,该法院采取假日执行、夜袭抓捕“老赖”行动、公布失信人员名单、举报有偿制度、刑事审判等执行创新模式,不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多措并举有力打击“老赖”,进一步强化了全社会的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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