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韦永辉)俗话说,父债子还,但忻城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一男子不用承担父亲的债务,原因是他放弃了继承父亲的遗产。
黄斌梦家住忻城县城,1998年10月至1999年8月,他以开煤矿和门面装修为名,先后向女子刘媚借了5万元,并立有字据。此后,刘媚多次追债,黄都未能还钱。
2011年8月和2012年10月,黄斌梦先后给刘媚写条子,注名是“还款计划”,称他计划将自家一楼的3间门面对外出租,用租金来归还那5万元,如果门面出租不成,就用他的退休金来偿还。如果上述两项均不能实现,就将自家的3层半楼房出售,一次性付清借款。
由于所住的街道商业气氛尚未形成,黄家一楼的门面难以出租,无法履行还款计划。不幸的是,今年3月,黄斌梦因病去世,留下那5万元债务。
今年7月底,刘媚以黄斌梦的那套住宅楼遗产已发生继承为由,向忻城县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判令黄的母亲、妻子及儿子黄明明、黄程程,一起偿还5万元债务。
法院审理查明,黄斌梦的遗产是那套3层半楼房,房产证上注明是黄斌梦夫妇共有。庭审中,黄的母亲、妻子和小儿子黄程程,均声明放弃对黄斌梦遗产的继承,黄明明则表示由他来继承黄斌梦的那套房产。
法院认为,根据《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在本案中,黄斌梦的母亲、妻子和小儿子黄程程,均向法院作出书面声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符合法律规定,且原告也未举证证明黄斌梦的母亲、妻子和小儿子黄程程继承了黄斌梦的遗产,故上述3人在本案中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而黄明明作为黄斌梦的长子,明确表示继承遗产,故他应对父亲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据此,法院判处黄明明帮父亲偿还5万元债务。(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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