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象州县法院寺村法庭庭长和书记员下乡送达法律文书,因不知案件当事人家里的具体地址,问路时,竟遭一名男子假装带路带到偏僻路段殴打。7月26日,记者从当地警方获悉,男子郝某因对法官调解其和妻子离婚不满,继而殴打法官。目前,当地警方对郝某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拘留20天,并处罚款500元。据了解,这是来宾市发生的首起法院工作人员被案件当事人殴打事件。
7月20日下午,象州县法院寺村法庭庭长和书记员开着法院的警车下乡送达法律文书。两人到达案件当事人郝某所在的村后,因不懂得具体住址,想找村民问路。这时,一名自称认识郝某的男子骑车经过,庭长即请他带路。
男子骑着电动车走在前面。行至一偏僻路段,男子突然停下电动车,并走回头靠近警车,一边骂骂咧咧,一边伸手推打坐在车里的庭长和书记员,并扬言要“砍死”庭长。其间,他还把警车车门把手强行扳坏。
反应过来的书记员当即打电话报警。见状,男子骑着电动车离开现场。
施暴者到底是谁?接到报案后,象州县公安局寺村派出所展开调查。
根据法院警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拍摄到的视频,警方很快锁定施暴者叫郝某,是附近村庄的村民,今年32岁。21日上午,警方传唤了郝某。
据郝某交代,去年5月,他的妻子向寺村法庭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处她和郝某离婚。担任主审法官的寺村法庭庭长主持调解这起离婚案。郝某刚开始不愿离婚,后在法庭调解下,最终同意离婚。
然而,法院下达完离婚调解书后,郝某因对调解结果不满,一直记恨庭长。当年11月,郝某到寺村法庭旁听涉及其哥哥的一桩案件,想起自己离婚案的调解结果,开庭结束后,他对庭长破口大骂。
7月21日,根据查明的事实,警方以涉嫌殴打法官和损害财物为由,对郝某处以拘留20天,并处罚款500元。
警方认为,法官代表国家执行法律,当事人对案件判决或调解结果不满,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或申诉,绝对不能使用暴力报复法官,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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