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记者日前通过相关渠道获悉,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贾朝强涉嫌受贿一案已经由百色市中院开庭审理。贾朝强被指控在担任象州县县长、县委书记,来宾市兴宾区区委书记等职务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330.8万元。
贾朝强为贺州市八步区人,历任象州县县长、县委书记,来宾市兴宾区区委书记等职,2016年1月在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任上,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贾朝强涉嫌受贿一案经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百色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
百色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贾朝强利用其先后担任象州县县长、县委书记,来宾市兴宾区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330.8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6月6日从百色市检察院了解到,贾朝强涉嫌受贿案已由百色市中院开庭审理,目前未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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