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象州县工商和质监局成功调解一起因网上购买红糖而引发消费纠纷案件,消费者获得500元的赔偿。
2月25日,该局收到福建省李先生投诉举报信,称其于1月15日通过网络向象州县陈某开的网店购买价值19.9元红糖,收到商品后,发现红糖属“三无”产品,且在网上还称此红糖具有“暖宫驱寒、温补佳品、活血化瘀、疏经通络、缓解痛经、延缓衰老”等功效,把食品当作药品来宣传,请工商部门查处,并赔偿由此造成损失。接到投诉后,“12315”执法人员立即找到经销者陈某。经调查取证,消费者李某反映情况属实,陈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有关规定。经调解,陈某主动承认违法行为,当场删除网页上的违法广告,并通过支付宝将如上款项转给消费者李先生。(王仁忠 黄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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