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精神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7〕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广西桂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在来宾市组织进行桂平至来宾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桂平至来宾高速公路东起桂平市石龙镇珍垌村附近,途经桂平市的石龙镇,武宣县湾龙村、桐岭镇、武宣镇、禄新镇,和来宾市兴宾区的寺山镇、蒙村镇、三五镇、良江镇,终于来宾市良
江镇南的吉利村附近,主线全长约87.54公里。同时修建武宣、来宾南联线约14公里,其中武宣联线长约8.3公里,来宾南联线长约5.6公里。本项目批复概算为45.53亿元人民币,于2011年4月28日开工建设,武宣至来宾段主线2014年12月16日建成通车,武宣至桂平段主线2015年4月20日建成通车,武宣及来宾南连接线2015年11月26日建成通车。
二、验收组鉴定意见
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施工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运行期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三、验收组建议
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后期管养和运行维护,确保水土保持设施持续有效运转。
四、通告期及监督电话
(一)通告期: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2月11日
(二)监督电话:
桂平市水利局 0775-3395548来宾市兴宾区水利局
13667829008
来宾市武宣县水利局
0772-5292400
广西桂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8076363509
敬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指导,如有异议,请在通告期内拨打监督电话。
通告单位:广西桂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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