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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的壮文是“Bai-cuz-soj”还是“Baij-cuz-soj”,抑或是“Bai-cun-soj”?近日,有群众发现来宾市一些派出所牌匾上标注的壮文竟无一相同,到底哪个是对的?还是都对了?
8月6日记者走访发现,不仅派出所壮文标注不一致,一些单位牌匾标注的壮文亦有错。对此,有人认为,反正没有人看得懂,对与不对无所谓。
“官方”牌匾壮文竟有误
记者从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社会发展科了解到,按自治区相关条例规定,广西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牌匾,应当同时使用规范汉字和国家批准的《壮文方案》确定的壮文。但是,由于得不到重视,一些单位牌匾出现个别壮文写错、位置标错,而有些单位的牌匾甚至没有标注壮文,壮语的传承进入了尴尬的境地。
在市区人民路一家单位,记者看到其单位的牌匾上“综合”两字标成了“CUWSH-HOZ”,然而,壮语中并没有“uws”这个韵母(壮文CUWSH中,c是声母,h是声调),因为这两个字在这里是单位名称属于“借汉”,所以“uws”应该是“ung”,相当于汉语拼音中的“ong”,即综合壮文应该是“CUNGH-HOZ”。而在维林大道,一家单位并没有标注壮文。
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来宾市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地。根据2017年统计,全市壮族人口为199.24万人,占总人口的74.31%;瑶族人口为9.52万人,占总人口的3.55%。根据之前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牌匾应当同时使用汉壮两种文字。然而,在2012年一次普查中,他们共检查出未标注壮文牌匾的单位有447个、壮文牌匾有错误和遗漏的单位有110个,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并提供翻译或更正壮汉标准牌匾样板557块。“现在市直单位的壮文基本上书写正确。县里面由于人力不足,没有办法全部核查。”
壮语使用面积遭“压缩”
记者观察发现,近年来,壮文已越来越被“弱化”,一来不被社会重视,有的壮族家庭甚至不给自己的孩子讲壮话,生怕其长大后讲普通话不标准被人取笑。在广大农村,年轻人讲壮话也越来越少,更不用说在城市里了;二来市级以下少数民族语言机构不复“单独存在”。就拿市级来说,少数民族语言工作“挂在”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社会科,而县里也差不多。另外,相比上个世纪80年代,壮语普及工作轰轰烈烈,现在,除了忻城、武宣、象州外,其他县(市、区)对壮语的宣传普及少之又少。而且,现在壮语人才也相当缺少。很多壮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的学生,都不从事与壮语相关的工作。
自治区颁布法规助普及
虽然如此,今年5月3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还是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其中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同时使用规范汉字和国家批准的《壮文方案》确定的壮文:(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牌匾;(二)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政报的名称;(三)壮族聚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政报的名称。该条例8月1日起施行。这对壮语的传承、普及无疑起到巨大的帮助。
不过,由于社会对壮语的不重视,《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能否得到真正贯彻执行还是个未知数。■晚刊记者 莫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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