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为了帮助不符合征地拆迁条件的居民获得高额补偿款,当时身为武宣县征地拆迁办主任的蒙某竟然利用职务之便造假。5月28日至29日,武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蒙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的30万元,致使国家财产损失305万余元。
自2011年开始,武宣县城大力推进开发城东新区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工作由时任县征地拆迁办主任的蒙某负责。然而,2017年6月,武宣县检察院公布,对已调到县督考局任职的蒙某(副科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县检察院指控,蒙某在2010年至2014年间,利用其先后担任武宣县城东路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拆迁安置组常务副组长、组长职务之便,明知雷某枫、雷某绩、雷某和刘某不符合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条件,仍然违规为4人办理了8宗商住宅基地的拆迁补偿、安置和办证手续,造成国家305万余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并从中非法收受雷某绩给的好处费3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蒙某滥用职权,为不是拆迁安置对象违规办理8宗商住宅基地的安置和办证手续,给国家造成305万余元的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蒙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好处费3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之规定,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对本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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