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乔晓莹通讯员邹筱溪刘明忠
今年1月4日,由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6·9”污染环境案一审公开宣判,11名被告获7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广受社会关注。
一起起公益诉讼案件的提起,让人们看到了我区检察机关保护环境的坚定决心,展示了检察机关保护绿水青山的法治力量。
自去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至12月25日,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47件;立案审查民事公益诉讼6件、行政公益诉讼162件;进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7件。
旨在“保护”
坚守公益这个核心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仅仅要‘胜诉\’,最核心的是‘保护\’。”这是去年桂林市检察机关部署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时,该市检察院检察长林鼎立道出了其中要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各界要求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自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我区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主动作为,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等四大领域,从影响我区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反映强烈、百姓深恶痛绝的方面摸排适宜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
我区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支持,加强与政府及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广泛凝聚保护社会公益、促进依法行政的共识与合力。前不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随着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地进入公众视野,我区群众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也在逐步提高。
以办案为中心
惩治环境污染犯罪
我区检察机关将环境类公益诉讼作为一个工作重点,通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等手段,维护公共利益和弱者合法权益,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美丽广西”建设增添了一抹靓丽的“检察蓝”。
去年发生在我区的多起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弃物事件,广受各界关注。自治区检察院组织相关地区的民行检察人员与环保部门沟通联系,民行部门负责人亲赴事发地亲自督导案件的办理,查阅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对涉案公司、场地进行实地调查,收集、固定侵害公益的行为和证据;及时召开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弃物案件线索分析会,以公益诉讼制度为依托,全力为党委政府处置该事件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后,去年12月下旬,来宾市武宣县、钦州市钦南区、贺州市八步区法院等3个基层法院相继开庭,最终对6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我区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树立“一盘棋”思维,完善办案体系,形成了统一管理与研判线索、统一备案审查诉前程序案件、统一指导办理诉讼案件的“三统一”制度。对这样带有普遍性的环境污染案件线索,我区以自治区检察院为龙头,以市分院为主体整合市分院辖区两级院人力物力资源,区域联动深入办案一线,共同梳理案件线索,破解办案难题,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实施诉前程序
主动出击开展监督
在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中,我区检察机关加强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的递进衔接,用足用好不同监督手段。
“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我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收回违规发放的国家财政补助113万元、督促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667.3万元并已追回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22万元,推进挽回、复垦被非法占用的林地78.7亩,助力地方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大龙湖水库和右江隆安河段。”南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剑虹介绍说。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这种以检察建议作为前置手段的工作方式,提高了监督效率,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据统计,去年下半年,全区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国有财产保护49件,经诉前程序督促保护、已收回国有财产622.9万元;涉及国有土地出让5件,已督促收回被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900万元;涉及环境资源保护41件,已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生态公益林地23.76亩,保护被污染耕地72.9亩,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8.19公里,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1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2件。
全区检察机关围绕“推动侵害公益问题解决”这一公益诉讼目的开展工作,推动相关主体主动保护公益,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努力形成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为推进广西法治建设、服务保障民生,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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