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索要工资,兴宾区何某等人竟然纠集多名社会人员到矿场拉走矿产品,并强行限制多位守矿人员的人身自由。8月12日,记者从武宣县人民法院了解到,6名犯罪嫌疑人日前均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出庭受审。
合同有异义,矿产品卖不出去
事情还得从位于武宣县二塘镇的一家矿产品生产公司说起。2006年,当事人韦先生与何先生合伙在二塘镇投资采矿,之后又在附近建了选矿厂,将两者合并成立了武宣某公司,由韦先生担任总经理。2009年,股东何先生的儿子到矿山协助销售,并在2011年10月份以公司的名义同南宁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2013年年底,身为公司总经理的韦先生发现这份购销合同,并认为何先生的儿子擅自签订的这份合同损害了公司利益,于是要求停止履行合同。协商未果,武宣某公司生产出来的产品拒绝销售给南宁某公司,南宁某公司则派人驻守在选矿厂进行监督,以防武宣某公司擅自拉走矿产品。双方曾为此发生争吵,但未能解决问题。矿产品卖不出去,工人也领不到工资。
讨工资强行拉矿,聚众拘禁犯法
被告人何某是在2012年应邀到武宣某公司务工的。起诉书显示,2015年8月中旬,已经几个月没有领到工资的何某向老板韦先生索要工资。韦先生表示,如果能把选矿厂里的矿产品拉出来卖,就有钱发工资。随后,何某决定以蛮力把选矿厂里的矿产品拉出。
同年8月21日晚,被告人何某指使陆某等人集结大量社会人员。次日早上,何某又指令被告人陆某、杨某等人先到选矿厂民工宿舍将南宁某公司驻守选矿厂的曾某等人控制起来,以免他们通风报信。曾某等4人被非法拘禁,直到当日12时许才重获自由。同时,选矿厂的多名民工也被何某、陆某等人纠集的二三十名手持钢管的男子控制在宿舍大院内,而闻讯赶来阻拦拉矿车离开的南宁某公司员工李某、胡某等人更是被殴打致伤。当天,被告人何某等人无视民警劝阻,强行拉走了三车矿产品。
6人被控主犯,当庭认罪求轻判
2015年10月17日,何某、陆某、杨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武宣县公安局逮捕。2016年3月8日,涉案的张某也因同样的罪名被捕。公诉机关指控,6名被告人结伙持械以暴力手段非法限制多人人身自由,并有殴打被害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6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理。公诉机关认为,由于6名被告人都是积极参与,都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罪行处罚,鉴于其主动认罪,有悔罪表现,建议判处8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表示,本案虽然事出有因,但是社会危险性较大,建议法庭根据6名被告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和社会危害性作出判决。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晚刊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谭召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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