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以来,鱼峰区法院审理的三起“无产权房”案件,让人们对购买违建房屋会引起的损失和麻烦产生关注。为此本报记者展开调查。
案例探析:买和卖都惹麻烦
案件一:2011年,来宾市武宣县的阿莲以6.6万元,向柳州市市民阿勇等3人购买两间约70平方米的房屋。可刚住一年多,该房屋因属违建被相关部门拆除。于是阿莲将阿勇等3人告上法庭。10月8日,鱼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屋属无证房屋,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3名被告返还阿莲购房款。虽然追回购房款,但没房居住的阿莲也还是开心不起来。
案件二:2011年6月,阿伟向村民阿进购买位于大桥园艺场洛维底村的两间瓦房,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给阿进4万元,阿进说三天后即可交房。可是到时间后,阿伟却发现房子另有人住。认为上当的阿伟将阿进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我国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不能私自出售给他人。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合同无效,被告退还阿伟4万元。
案件三:11月22日,鱼峰法院审理一起嫌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杨某2008年租用柳钢位于燎原路的原白云采石场的土地。
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其妻子即被告莫某将该土地分块非法倒卖给张某、梁某、全某、余某、黄某等人建房,获利人民币九十多万元。该案将择日宣判。
据鱼峰法院一名法官介绍,买卖此类房屋或买卖集体土地建房,还存在很多风险。如“一房两卖”,若售房者再将房屋出售给所在集体内其他人员,外来购房者权利无法得到保障;遇拆迁,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在补偿和安置上非常困难;还有户籍迁移、抵押贷款或合法变现也无法实现。
部门解读:柳州市无小产权房
据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一名负责人介绍,所谓“小产权 房”要满足三个要素,即“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存在买卖情况”和“乡政府或村颁发产权证”。根据这几个要素,目前柳州市并不存在小产权房,因为柳州市不存在“乡政府或村颁发产权证”的情况。
当前柳州市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民或市民建设的房屋,不少都是违建房屋。违建房屋对社会、环境、耕地保护等都有严重的危害。按照相关规定,当前对违法建设、购买“无产权房”的行为也是严厉打击的。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若有单位参与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将给予严厉打击。
律师说法:应追究法律责任
鱼峰区法院一名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购买无产权违建房屋是非法的,“使用权”也是得不到保障的,法律上的风险很难预测,一定要谨慎行事。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黄华律师提醒市民朋友:购买“小产权房”风险巨大,此类房屋根本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若有关部门违法批准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则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日报记者 李俊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 林灵)1月9日晚,双色球第2014004期摇奖,头奖中出5注,单注奖金958万元,分别落户于山东2注,北京、安徽、广东各1注。二等奖中出113注,单注奖金30万多元,河南彩民中得22注,成为当期中得二等奖最多...
武宣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武宣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