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实习生易芳 通讯员梁佳)武宣县男子李某假冒柳州一驾校的培训员,以帮他人报名学车为由,先后分别骗取14名被害人报名费。7月16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40多岁的李某系武宣县人,无固定职业。2012年10月,李花800元伪造了一本汽车驾驶培训教练证,假冒柳州市“荣达驾培中心”的汽车教练。同年11月,其老乡莫某以为其是驾校教练,请其帮忙报名学车。李某表示要代驾校收取学车费、考试费3200元,后来,李某以私刻的假公章及路边买来的假收据骗取了莫某的信任。以为报名事情顺利办妥,莫某又与李某商量,介绍他人来报名学车,费用高出3200元的部分,就归莫自己所有。李某答应了。之后,莫某介绍了包括其爱人在内的另外几人到李某处报名学车。通过莫某和其他学员的介绍,截至2013年2月,李某以同样的方法骗取了14名受害者学车费共计3.88万元。
今年2月28日,莫某、华某、梧某、黄某等人因久久都未接到驾校的开课通知,便相约一起到柳州市荣达驾驶员培训中心询问报名情况,方知该驾校教练中根本没有李某这个人,也没有授权李某招生。众人意识到被骗,当即将李某约出并控制住,并移送公安机关。归案后,李某因患肺结核于同年3月2日被指定移交到南宁市茅桥医院住院就医。
今年7月11日,鱼峰区人民法院远赴南宁,在南宁市茅桥医院公开审理该案。庭审中,李某辩称自己虽不是驾校教练员,但确实认识驾校里真正的教练员,已沟通好可代收学员报名费,只不过因相关体检和暂住证的手续没有办完,所以暂时没有上缴代收的报名费。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受到驾校委托代收报名费,并且所有骗取所得报名费均长期存在李某的自己名下银行账户内,故对其辩称的理由不予采纳。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7月16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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