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记者 杨宇婷)记者日前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6月,该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12315中心)接到市民韦先生来电,称他家13岁的儿子偷拿家中现金到兴宾区柳来路某商家处购买了一辆价值3380元的电动车。他希望12315中心帮忙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事宜。
我国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在这起投诉案中,该少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电动车没有得到父母追认,交易行为应属无效。但由于电动车已使用,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对电动车的价值贬损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经12315中心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同意退货、退款,但需收取800元折旧费。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我们已接到咨询未成年人消费退货、退款电话20多起,投诉商家卖东西给未成年的电话2起。”12315中心副主任钟江群提示,如遇未成年人消费纠纷,家长务必保存好消费凭据和其它相关证据材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如拨打12315电话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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