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记者 莫岑 通讯员 朱建鹏)“这件事不是处理完了吗?怎么还要被传唤……”7月29日,兴宾区迁江镇某村的梁某光看到派出所民警再次上门传唤自己,顿时感觉脑子有点发懵。
这事得从2019年3月3日说起。据市公安局迁江派出所民警杨远征介绍,当天,该村村民林某在地里砌围墙时,把梁某光家的排水沟堵住,梁某光遂找林某理论并发生争执。后来,梁某光的家人将其劝回家。过了一会,梁某光看到侄女在门口哭,一问,侄女称被林某的妻子打了。梁某光顿时怒火中烧,并随手拾起一块砖头扔向林某,正好砸中林某后脑勺。事后,梁某光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民警处治安拘留8天。拘留期满后,梁某光以为该事已了结,便外出打工。
那么,为什么警方还要再次传唤梁某光呢?“因为当时伤情鉴定结果还没出来,并不知道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所以治安拘留期满后,梁某光就可以回家了。但伤情鉴定显示林某属于轻伤一级。按法律规定,我们需对梁某光进行刑事拘留,等待法院判决。”杨远征说,梁某光外出打工期间,警方曾多次上门或是通过别的方式寻找他,但一直没联系上。7月29日,他们得知梁某光已回到家里,便立即上门传唤他。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杨远征告诉记者,对于类似故意伤害这种案件,治安拘留不等于案件的“终结”,因为伤情鉴定需要时间,在鉴定结果出来前,如果达到治安案件条件,可按治安案件先处理,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看是否达到刑事案件。若是达到刑事案件,则要按刑事案件处理。按法律规定,故意伤人至轻伤以上,属于犯罪行为,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也是梁某光又被处以刑事拘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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