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授牌成立,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覃子骅为市中级法院、各基层法院授予“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匾。同时,市中级法院与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现场顺利完成签约仪式。据悉,这是全区首个市级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近年来,全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数量占比达到来宾市环境资源类案件总数的52%。由于环境类案件具有因果关系复杂、侵权人确定困难等特点,且公众环境诉讼意识和诉讼能力较弱,全市环境类案件数量一直持续走低。全市资源类案件占比达环境资源类案件总数的95.7%,环境类案件仅为4.3%。为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审理辖区范围内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物权保护、合同、侵权责任纠纷及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二审案件;辖区范围内的环境资源行政一、二审案件;辖区范围内的公益诉讼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检察院抗诉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对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受案范围为:辖区范围内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物权保护、合同、侵权责任纠纷及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案件;辖区范围内的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
“设立环资庭的目标任务,是为积极开展环境资源案件的裁判规则研究,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将重点围绕保障环境权益、强化便民利民、深化公众参与等方面,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军燕表示,该院会结合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政策性与专业性要求,加大环境资源审判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环境资源法官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司法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晚刊记者 张国锋 杨宇婷 通讯员 覃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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