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韦海臣 通讯员 卢波)近日,来宾市出台《来宾市选派优秀干部参加巡察工作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对选派干部参加市委巡察工作的范围及条件、选派程序和考评管理等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暂行办法》明确每个被巡党组织在市委一届任期内至少选派1名优秀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并从政治、能力、纪律、素质等方面对选派干部作出具体要求,把选派干部参加巡察作为发现、培养和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市纪委监委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干部、派驻机构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市委组织部有计划地推荐新提拔到处级领导岗位的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确保选派干部在巡察一线担当作为、受到锤炼。同时,对选派机制作出明确规定,相对固定从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直属机关工委、财政、审计等部门选派干部参加,纳入巡察专业人才库。
《暂行办法》还明确选派干部的管理权限,原则上选派干部要连续参加两轮巡察,当年度选派时间6个月(含)以上的,由市委巡察办负责进行年度考核。对一年内参加两轮巡察工作且考评结果均为优秀的,原则上其个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优先向组织推荐提拔使用。
《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有效破解巡察“抽人难”、巡察业务不专、力量支撑不足等难题,为选优配强巡察干部队伍、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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