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记者 杨宇婷 通讯员 覃凡)雇请工人做工,支付劳动报酬是理所应当的事,但有些人却以各种理由拖欠工人工资,甚至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5月12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出动,对被执行人周某进行传唤,将其拘传到法院,最终追回案件款项1万元,周某做出保证,三日内还清余下欠款。
2017年9月,家住兴宾区的周某承包平阳到红渡公路652线4标段路面铺路工程。随后,周某请原告兰某和潘某到该标段拉混凝土铺设路面,于2017年12月完工。经结算,周某尚欠兰某和潘某人工费3万余元,约定于2019年8月30日前付清,但约定到期后,周某并未履行该承诺。
后来,兰某与潘某将周某告到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周某向兰某和潘某支付劳务费、路费和食宿费共计3.5万元,定于2020年1月24日前付清。
协议生效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相关法律文书寄送给周某,周某未作回应。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先后打电话给周某,通知其按时执行,周某虽口头答应,实际仍拒不履行义务。
日前,兰某和潘某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月12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周某拘传至法院后,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周某,若是他继续执迷不悟,拒绝履行义务,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是坐牢的风险。在法律的威慑下,周某立即让家属送来4000元,加上先前其银行卡内被冻结的6000元,当场支付1万元欠款,并承诺在三日内还清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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