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来宾讯(记者/胡铁军通讯员/巫连飞)2月17日,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批准逮捕来宾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韦某振。
韦某振自武汉市疫区回到来宾市,拒不执行来宾市疫情防控机构规定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造成多人感染新冠肺炎的恶劣后果。兴宾区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后,在受案当日上午,即依法批准逮捕。
经初步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韦某振,长期在湖北省武汉市华南水果批发市场经商,该市场距离华南海鲜市场约2公里。1月23日,韦某振明知疫情严重仍乘坐动车从武汉市返回来宾市,回到兴宾区后不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规定向有关部门主动报告。
1月25日,接到群众反映后,来宾市古三社区工作人员立即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对韦某振进行劝导,要求其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并居家隔离观察,但韦某振拒不执行,多次外出到公共场所活动,并与多人密切接触,最终造成多人被感染和多人被医学隔离观察、市区部分区域被封闭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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