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记者 莫岑)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和来华分局了解到,2019年,该局共查处9起违反“禁燃令”燃放烟花爆竹案,有9人(单位)受到相应处罚。
2019年1月23日上午,有群众举报称,新兴北路“XX城”楼盘有人大肆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空气。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民警李路等赶到现场查处,该楼盘项目经理农某称,因楼房封顶,就买了烟花爆竹燃放以示庆贺,并不清楚该处是禁燃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民警对该楼盘罚款500元。
2019年2月中下旬,城区金湖城一家建材店开业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前往查处,对违反“禁燃令”的店主进行处罚。该所所长陆华告诉记者,这是他们去年查处的唯一一起违反“禁燃令”案件,相比2018年,2019年违反“禁燃令”的人少了很多。
2019年9月19日晚,在市体育馆前的小广场上,一名青年男子向一女子求婚,为了制造浪漫,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来华派出所民警巡逻到此发现,对其批评教育并处罚。
城西派出所教导员梁春来告诉记者,去年他们共查处4起违反“禁燃令”案。大都是门面开张时燃放的。例如2019年2月12日,桂中商贸城一家文店铺开张时,因燃放烟花爆竹,最后店主被批评教育,罚款500元。
据了解,早在2017年2月6日,市政府就已出台《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划分了禁燃区,规定违反“禁燃令”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规定,在禁燃区内特殊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须向公安机关申请,获得许可方能燃放。
近年来,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明显下降。这与政府部门、派出所、社区干部等大量宣传和受罚者现身说法进行宣传有莫大关系。陆华告诉记者,不论宣传还是处警过程中,居民都非常配合,主动放弃燃放烟花爆竹,政府的“禁燃令”逐渐被群众接受。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存在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且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禁燃令”,共同维护来宾上空的“蓝天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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