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有道
王旭东
据广西新闻网报道,近日,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来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杨友良涉嫌受贿一案。杨被指控涉嫌受贿共计58万元,其中以出售奇石为名,收受下属部门负责人行贿财物25万元。杨友良爱好奇石,因此开了家奇石店,下属正是以购买奇石为名隐蔽行贿。
安全生产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责任重于泰山。作为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的职能部门领导,更应以身作则,时刻绷紧安全监督这根弦,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守住制度堤坝,维护防范网络,才能防患于未然,守护好生命安全。
然而,这位安监局长却把“安全监督”这根弦“弹”走了调,生产还有何安全可言?但不得不说,他的个人“安全意识”还是蛮强的:为了规避权钱交易风险,借爱好开奇石店,为见不得人的肮脏交易做掩护。所谓“醉翁之意不在酒”,“公平买卖”的背后,妥妥地满是心知肚明的利益输送猫腻。
企业或下属向管安全监督的上级领导行贿,必是有所图,无非是希望局长对“不安全”行为和事件网开一面,使安全监管大打折扣。若放任这种行为,就是对公共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这是最大、最危险的“安全隐患”。试想,前店背后收了钱,公开监管还能铁面无私、公正公平吗?很可能要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么“选择性执法监管”,给安全生产埋下更大隐患。
近年来,时有重特大安全事故被媒体披露。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就是一记长鸣的警钟,反复告诫我们,这些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因为日常被忽视的隐患、潜藏于不负责任的细节。作为安监部门负责人,为了个人利益而牺牲社会和公众生产的安全,其危害性不可估量,必须予以严惩。
安监部门是安全生产的一道防护墙,当有“眼里揉不下沙子”的铁面无私,安监队伍建设更不容丝毫懈怠,必须严格依法治理、强化制度建设。
比如,按照相关规定对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进一步核查,该禁止的必须禁止,绝不网开一面;比如,让监督制度真正有效管用。其实,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党纪党规,都有关于监督领导干部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这些规定,才能防“腐”于未然。
这位安监局长搬起“奇石”砸了自己的脚,印证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定律,无论腐败如何隐蔽,也只能瞒得了一时,瞒不过一世。但是其因受贿而给安全监督工作留下的安全隐患,还可能依然潜在。正因此,事后严惩和防范前移,一个都不能少。
各级安监部门必须架设起安全生产和反腐倡廉的双重“防火墙”,确保安监队伍风清气正,确保生产安全、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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