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月29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批准了《来宾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来宾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来宾市高层建筑不仅保有量逐步增大、年均增长较快,在城市建筑中的占比较高,同时也存在消防安全问题多、隐患大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来宾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高层建筑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法规分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三十九条,紧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对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等主要方面进行规定。
《来宾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经9月11日来宾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后,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在收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后,适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法规全文。(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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