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记者 李冠才)近期,来宾市加大力度宣传严禁在禁烧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已有群众因在田间地头随意焚烧甘蔗叶被处罚,但仍有部分群众不顾法律法规,11月27日至29日,来宾市有多名群众因在露天焚烧甘蔗叶、玉米秆和落叶,被相关执法人员给予处罚。
记者从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了解到,11月27日晚,该局执法人员到兴宾区桥巩镇合龙村一带巡查工作时,发现有人正在甘蔗地里焚烧甘蔗叶,执法人员立即让当事人将明火扑灭。11月29日,该局执法人员带当事人罗女士到甘蔗地指认现场后,将其带到桥巩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接受处理。
据罗女士陈述,为让甘蔗长得更好,11月27日晚,罗女士和表弟来到甘蔗地用打火机把甘蔗叶点燃,大约烧了0.2亩的甘蔗叶,被执法人员发现,并及时扑灭。
经初步核实,罗女士的行为涉嫌在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该局执法人员处以罗女士500元的罚款。
“没想到我只烧了一点点玉米秆,就被罚款了。”11月28日上午10时,61岁的卢阿姨在城区高岭路与长梅路交叉路口附近自家菜地里焚烧玉米秆和杂草时,被正在巡察工作的环卫监督员逮个正着。结果,卢阿姨因在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被兴宾区城市管理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据卢阿姨介绍,她家在高岭路与长梅路交叉口附近有一块地,前段时间收完玉米后,玉米秆在地里未能及时处理,当天她到地里干活,想把玉米秆和杂草烧了,把烧过的柴火灰当成肥料。不料,就在她刚点火不久,就被环卫监督员逮个正着,她被带到城西派出所询问调查。
接到情况汇报后,来宾市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城管、环保等部门执法人员及时赶到城西派出所开展调查工作。经过执法人员的教育批评,卢阿姨意识到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卢阿姨被兴宾区城市管理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依法处以500元罚款。“以前不懂法律法规,现在懂了,以后不会乱烧了。”卢阿姨表示,她要告诫亲朋好友,不要随意在露天里焚烧秸秆。
11月29日晚,记者从城西派出所获悉,当天下午,男子韦某在城区高岭路附近自家的田地里焚烧野草,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并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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